2021/6/7
发布时间:2021/6/7 浏览量:1842 文章来源:作者原创 |
一、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安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,就外聘法律服务采购(项目编号:GN2021-01-1651)进行采购。本项目于2021年6月7日10时00分,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审,经评审小组评审,现将入围候选供应商公示如下:
1、项目名称:安徽安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外聘法律服务采购
2、招标编号:GN2021-01-1651
3、招标主要内容:本次外聘法律服务采购共确定3家律所,其中入选常年法律顾问供应商1家,入选专项法律服务框架协议供应商不超过3家(含已选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供应商),服务期限均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。
4、第一入围候选供应商(常年法律顾问、专项法律服务供应商)
供应商名称: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
响应报价:95000元/年
5、第二入围候选供应商(专项法律服务供应商)
供应商名称: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
响应报价:120000元/年
6、第三入围候选供应商(专项法律服务供应商)
供应商名称: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
响应报价:35000元/年
公示期:自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0日
二、评审情况简述:
1、评审方法
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,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,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,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入围候选供应商。
2、否决响应情况说明:安徽巨铭律师事务所、上海锦天城(合肥)律师事务所、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初步评审不通过。
3、其它情况说明:无
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。
三、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异议人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;
(二)被异议人名称;
(三)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;
(四)相关请求及主张;
(五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,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,否则不予接收。
四、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:
(一)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(二)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;
(三)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
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、恶意异议,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对于提供虚假材料,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秩序的,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。
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,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。
特此公示。
采购人:安徽安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
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路369号CBD中央广场7层
电话:18134502995
采购代理机构: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: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
异议接收联系电话:0551-62220155
本公示同时在“优质采云采购平台”(网址:http://www.youzhicai.com/)、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(www.ahtba.org.cn)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(www.chinabidding.com.cn/)发布。
2021年6月7日
安徽安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皖ICP备16019854号-1
地址:合肥市长江中路369号CBD中央广场写字楼7楼
电话:0551-62852199 企业邮箱:ahaxfz@163.com